秦国的军功授爵制度:完美的杀人激励制度 - 帝国天下:大秦雄师VS古罗马军团

秦国的军功授爵制度:完美的杀人激励制度

在《史记苏秦张仪列传》中,纵横家张仪对秦军的尚武精神备加赞赏:“秦带甲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虎贲之士譶,科头贯颐奋戟者,至不可胜计。……山东之士披甲蒙胄以会战,秦人捐甲徒裼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夫秦卒与山东之卒,犹孟贲之与怯夫,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无异垂千钧之重于鸟卵之上,必无幸矣。”《集解》裴骃注释:“科头,谓不著兜鍪入敌。”

翻成现代汉语,就是说:……(秦军)他们光头赤膊,奋勇向前,左手提着人头,右胳膊下夹着俘虏,追杀敌人,六国的军队和秦军相比,就像小孩儿碰到了大力士……只要碰见了这样的虎狼之卒,那么,任何一支军队也无法幸免。

荀子在对战国各国军力作过一番比较后也指出:“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

战国时期的大思想家韩非,在自己的著作中记录了自己第一次接触秦人时的感受。他说,秦人听说要打仗,就顿足赤膊、急不可待,根本就无所谓生死……

司马迁在《史记》中也同样记载:战场上的秦军竟然袒胸赤膊,在刀光剑影的战场上,更有许多秦兵杀得性起,甚至连身上的铠甲也脱掉了。(图4、11)

这是为什么?秦军不惧生死怎么会到了这种地步,难道他们真能刀枪不入?

当然,秦军也是人,与一般人同样的是血肉之躯,秦国士兵在战场上英勇杀敌的主要动力源于对军功的渴望。

张仪所描述的秦“科头”军,为何有胄而不戴,冒死入敌阵呢?这种现象其实与商鞅变法以来秦国所实行的军功授爵制度息息相关。

令秦国迈上历史发展快车道的商鞅变法,主要内容其实就是针对军队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两条就是: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奖励军功,禁止私斗,按军功赏赐爵位,爵位的划分被细分到的二十个等级。

同时,秦律又规定:军有千人以上,“有战而北(败),守而降,离地逃”者,处如下刑罚:“身戮家残,男女公于官”。一个人犯了罪,受株连的就将是你的父母兄弟、一家老小,甚至还会殃及邻里,如此严厉的法纪使得秦国人“非斗无由也”。

另外,在军队中还实行“什伍连坐”的规定:一伍中有一人逃跑,其余四人就要受罚,如果能戴罪立功斩敌首级一颗,则可免除刑罚。“百将”、“屯长”在作战时若得不到敌人首级是要杀头的,如果得到敌人33颗首级,就算满了朝廷规定的数目,可以升爵一级。

军功还可以抵偿罪责,这一点可说是比较具有灵活性的: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成为自由人。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同样,对于重视家族传承的中国人来说,军功爵位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这些都决定了秦国的士兵在战场上必须英勇杀敌,一旦在战场上立了军功,就可以加封爵位。商鞅法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田宅一处和仆人数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这与魏国一个首级赏八两铜的制度,相差甚远。而军官在战斗中不得首者,斩!可谓法无偏颇,上下一体,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军官的积极性,这等于说,战场上,没有官阶之分,无论将军还是小兵,都要立功才行。

只要打仗打得好就可以授爵,一旦授爵就有了房屋、田产,立功越多就意味着财富荣誉越多。这样,秦国人的整个生活跟打仗挂钩了。秦人的日常生活里,除了耕作便是打仗,这一点,与罗马出奇地相似。

加功进爵 严刑峻法,这是秦国士兵在战场上可以英勇杀敌的主要动力。据史书记载,秦国士卒从商鞅时期到统一六国的这段时间内,共杀死敌军约160万人。

在这种斩首愈多赐爵愈高的制度的激励下,秦军能够主动出击大量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就显得一点都不奇怪了。另一方面,这也与与秦军已掌握了战争的主动权,兵力、士气、装备等因素已占绝对优势有关,在“孟贲之与怯夫,乌获之与婴儿”这般的对比之下,大力士孟贲与乌获还用得着穿戴甲胄么?

所以十年之间,秦军以摧枯拉朽之势,终于使得“战国何纷纷,兵戈乱浮云”的混乱局面归于结束。代之而来的是秦的统一:古代中国的政治版图得以改写,从漠北到江南,全部纳入了统一的中央王朝大秦的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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