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邮驿、符节制度 - 帝国天下:大秦雄师VS古罗马军团

秦制30里一传,10里一亭。

为了保证公文和书信的及时、迅速而准确地到达,秦王朝规定了一系列严厉的法律。秦朝的《行书律》规定,文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急行文书,另一类为普通文书。急行文书包括皇帝诏书,必须立即传达,不能有片刻稽留。普通文书也规定当日送出,不许积压。律文中说:“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不敢留。留者以律论之。”意为:诏书和注明为急文书者,要立刻送出;不急的文书,也要当日事当日毕,不许耽搁。有耽误的以法律处置。

秦朝继续使用前朝的符节制度。1973年在陕西西安郊区发现了一枚秦朝的铜制“杜虎符”,符上明白写着:“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杜为当时的一个县)。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意思是此符君王与杜地将领各执一半,如用兵50人以上,必需合符才可行动。这说明秦代的中央集权具有绝对的权威。此符上还刻有另外10个字:“燔燧之事,虽毋令符,行也。”这是指当时仍旧使用着烽火情报制度,不用符也可点燃。(图 53)

在沿长城内外,都设有烽火台,顺着烽火台的走向,可以迅速传递事先约定好的信息,把边防情报及时传到京城咸阳。秦朝时邮传事务的传递者,身份更为低下,已经不再由士以上的官吏担任,而转用民间役夫。秦时特别重要的文书,规定由特殊的人员传送,而且所经之处,任何人不得阻拦。这些特殊人员自然要十分可靠,还需体格强壮,行止轻捷,从他们的名称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名称各为:轻车,赾[谨]张,引强,中卒。这些人平日有特殊训练(《云梦秦简秦律杂抄》)。

为了保证途中不泄密,秦王朝作出若干法律规定。比如:不同的文件由不同的文字书写,简册用大篆小篆,符传用刻符,印玺用缪篆,幡书用鸟书,公府文书用隶书,等等。这些规定,有效地防止了文书的伪造。另外,还规定,简书一般都在绳结处使用封泥,盖上玺印,以防途中私拆。

此外,秦朝《行书律》又规定了文书的收发制度:“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即记录始发与收到文书的具体时间。上述这些规定,都说明秦时的邮驿通信制度已高度规范化了。

秦朝的通信干线贯通东西南北。北边由关中直达九原塞外,至今内蒙古河套附近;东边由函谷关向东,经河南直到今天山东的临淄;南边由武关经南阳直抵江陵。这套严密的通信系统,对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可以源源不断地接到全国各地区的最新信息。

在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后,还需看到隐藏战争背后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军粮的供应。这对于一支军队来说,更是一个生死攸关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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