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请更张新法 - 重说司马光
第六十二章 请更张新法
我们都记得,元丰八年(西元1085年)三月三十日,司马光曾上《乞开言路劄子》 。其中他认为“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诏书,广开言路。”他说:“臣闻《周易》天地交则为泰,不交则为否(音癖,《周易》卦名)。君父,天也,臣民,地也。是故君降心以访问,臣竭诚以献替,则庶政修治,邦家乂(音易,安定、平安)安;君恶逆耳之言,臣营便身之计,则下情壅蔽,众心离叛。自生民以来,未有不由斯道者也。”意思是说《周易》讲:天地相交为泰,不交为否。君父即天,臣民即地。因此,如果人君虚心垂询,臣子竭诚谏诤,一定政治清明,国家安定;相反,人君厌弃逆耳之言,臣子只为身谋,必定民情阻遏,众人离心。有史以来,无不如此。
又说:“臣窃见近年以来,风俗颓弊,士大夫以偷合苟容为智,以危言正论为狂。是故下情蔽而不上通,上恩壅而不下达。闾阎愁苦,痛心疾首,而上不得知;明主忧勤,宵衣旰食,而下无所诉。公私两困,盗贼已繁。犹赖上帝垂休,岁不大饥,祖宗贻谋,人无异志;不然者,天下之势,可不为之寒心乎?此皆罪在群臣,而愚民无知,往往怨归先帝。”意思是说近年来言路不畅,上下壅蔽,百姓愁苦,求告无门,公私困竭,盗贼蜂起。要不是上天关照,祖宗保佑,后果真的不堪设想。罪在群臣,而百姓无知,往往把账都记在先帝头上。
言路畅通,然后天下大治,这是史学家司马光从历史经验中得到的一个基本认识。大约在他看来,王安石执政时期,新法所以得到推行,就是因为言路堵塞。现在要改变它们,就得从开言路着手。
由上于四月的《乞开言路状》 我们得知,司马光回到洛阳后,没听到有开言路的诏书颁下,却听说太府少卿宋彭年,言在京不可不并置三衙管军臣僚,水部员外郎王谔,请令依保马原立条限,均定逐年应买之数,又请令太学增设《春秋》博士,使诸生进修,朝廷以二人所言非本职,各罚铜三十斤。司马光说,如果当职的人不肯进言,不当职的人又不许进言,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其政治得失,天子深居九重,如何得知?又说,昨日进奏院递到任命的告身,差臣知陈州,那么臣自今往后,于一州之外,言及他事,也是越职,那还敢再说什么。
当初,太皇太后以手诏问治国当以何先,司马光还未及条陈,太皇太后已有旨,令散遣修京城役夫,减少皇城内的诇者(密探),停止一切御前制作,出近侍中品质恶劣者三十余人,戒敕内外官员,不得横征暴敛,废导洛司、物货场及百姓所养户马,放宽保马年限。命令全由宫中直接发出,大臣未有参与。
要说到保马和户马。我们都知道,在冷兵器时代,马匹属于重要的战略物资。左司谏王岩叟在哲宗元祐元年(西元1086年)四月说:“马者,兵之用,国之所恃以为险者也。有国以来,未尝无马,国多马则强,少马则弱。” 王岩叟的说法,可为当时一般观点的代表。
所谓保马,就是把国家的马分给保甲户去养。保甲养马始于熙宁五年(西元1072年),当年五月,诏开封府界诸县保甲愿牧马者听,并以陕西所买马选给。熙宁六年(西元1073年),曾布应诏制定条例,大略如下:凡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的,每户一匹;家庭富裕、条件许可的,可以养两匹。所养马或由监牧司提供,或付马钱给保甲户,自己去买。开封府界的,每年免交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五路的,每年免交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保户马死,保户全价赔偿;社户马死,社户只赔偿一半。从此保甲养马推行诸路。元丰七年(西元1084年),诏京东、西路保甲免训练,每都保养马五十匹,每匹给钱十千,限京东十年,京西十五年,养够规定的数目。其后提举保甲马官令每都保每年买马二十匹,后改为八匹;原定十五年的,缩短为两年半,后改为八年,山地县份十年。
所谓户马,就是老百姓自己养马,国家收购。元丰三年(西元1080年)春,诏开封府界及五路州县人户,以家庭财产多少,确定购买马匹的数量。元丰七年(西元1084年),诏河东、鄜延、环庆路各调拨户马两千匹给禁军,河东路就地供给本路禁军,鄜延路再加上永兴军等路及京西坊郭马,环庆路再加上秦凤等路及开封府界马。此次调拨之后,没有再补充。
四月二十七日,司马光在《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 中先说:“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已行之,臣稽慢之罪,实负万死。”——臣想说的,陛下大体都施行了,臣迟慢之罪,实该万死。
接着谈及为政之道,他说:“夫为政在顺民心,苟民之所欲者与之,所恶者去之,如决水于高原之上,以注川谷,无不行者。苟或不然,如逆阪走丸,虽竭力以进之,其复走而下,可必也。今新法之弊,天下之人,无贵贱愚智,皆知之,是以陛下微有所改,而远近皆相贺也。”意思是说如果能顺应民心,治国就像从高原往山沟放水,无不顺利;相反,就像往山坡上滚球球,即使竭尽全力推上去了,最终肯定还是要滚到沟里去的。所以陛下对新法稍有更改,百姓就拍手称快。又说:“为今之计,莫若择新法之便民益国者存之,病民伤国者悉去之。”——眼下的办法,最好就是保留新法中对老百姓有利、对国家有益的部分,而对百姓有害、对国家又无益的,全部废除。
然后谈到可能的反对:“议者必曰:‘孔子称孟庄子之孝,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又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司马光说那指的是对百姓无害,对国家无损的部分;至于病民伤国的内容,岂可坐视不改。又说:“朝廷当此之际,解兆民倒垂之急,救国家累卵之危,岂假必俟三年然后改之哉?况今军国之事,太皇太后陛下,权同行处分,是乃母改子之政,非子改父之道也,何惮而不为哉?”意思是说,现在百姓有倒悬之苦,国家有累卵之危,哪能等到三年以后。况且如今太皇太后同处国事,这是母改子政,不是子改父道,有什么好担心的?
司马光到达京师后,果然就有人提出“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认为只应对那些太过火的内容,做些小小修改,以搪塞舆论。司马光“慨然争之”,说:“先帝之法,其善者虽百世不可变也。若安石、惠卿等所建,为天下害、非先帝本意者,改之当如救焚拯溺,犹恐不及。……况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先帝之法,好的百代不可变。若是王安石、吕惠卿等所立,为害天下、不是先帝本意的,改革当如救焚拯溺,犹恐不及。……何况太皇太后是以母改子,不是以子改父。众议因此始定。
由《乞改求谏诏书劄子》 我们知道,五月初五日的求谏诏书中,有这样一节:“若乃阴有所怀,犯非其分,或扇摇机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则观望朝廷之意,以徼倖希进,下则衒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虚誉,审出于此,苟不惩艾,必能乱俗害治。然则黜罚之行,是亦不得已也。”——如有人居心叵测,或越职言事,或涉及国家大政方针,或迎合已施行的法令,或观望朝廷意向,侥幸提拔,或渲染细民琐事,沽名钓誉,如此之类,如不惩治,必定扰乱风俗,妨碍安定,那么或黜或罚,也是不得已哦。
司马光认为这哪是求谏,分明是拒谏。他说,这样一来,群臣恐怕只有闭嘴,只要一开口,就可以归入六事:对群臣有所褒贬,就可以说是“阴有所怀”;本职之外稍有涉及,就可以说是“犯非其分”;谈国家安危大计,就可以说是“扇摇机事之重”;碰巧与国家政令一致,就可以说他是“迎合已行之令”;论新法不便当改,就可以说他是“观望朝廷之意”;谈民间的愁苦可怜,就可以说他是“衒惑流俗之情”。那么天下之事,就再没什么可说的了。此诏书本为求谏,终了反成了拒谏。臣恐怕天下士大夫,从此更加缄默不言,这对国家不是什么好事。又只令御史台出榜朝堂,征询的范围太窄了。请删去中间一节,如臣三月三十日所奏,颁布天下,使天下人明白,陛下致力求谏,无拒谏之心,尽可畅所欲言,不必担心黜罚。这样,天下的大事小情,都可以了如指掌。
五月二十八日,司马光又上《请更张新法劄子》 ,请继续废除新法,他举了个例子:“譬如有人误饮毒药,致成大疾。苟知其毒,斯勿饮而已矣,岂可云姑少少减之,俟积以岁月,然后尽舍之哉?”。用今天的白话文来讲就是:“比如有人误喝了毒药,大病一场。如果已经知道,不喝就完了,怎么能说先少喝一点点,逐日减少,年深月久,到了一定时候,再完全戒掉它呢?”
六月十四日,门下侍郎司马光再上《乞申明求谏诏书劄子》 ,重申了《乞改求谏诏书劄子》,并再次请求下学士院另草诏书,删去中间一节,遍颁天下。
六月二十五日,诏所有臣民都许进实封状,直言朝政阙失、民间疾苦;在京师在登闻鼓院、检院投进,京外则在所属州、军投进,由驿站传送上闻。
于是,四方官员、百姓上疏言新法不便的,达数千人。
七月十四日,司马光上《乞降臣民奏状劄子》 ,说那些奏状不付外,令三省或枢密院商量施行,就毫无益处。请选择其中可取的,降出施行,如日理万机,无暇通览,就请降付三省,交执政官员们审阅,其中可取的,用黄纸签出,再进呈御览,或留身边,或降付有关部门施行。从之。
八月初八日,司马光上《乞降封事签迹(劄?)子》 ,由此我们得知,第一次已有三十三卷奏状降出,司马光与诸执政经选择,可取的都用黄纸签出进呈毕,司马光请皇帝再次详览,或留身边,以备规戒,或降付有关部门,商议施行。
九月初三日,门下侍郎司马光上《乞省览农民封事劄子》 ,由此得知,近有农民王啬等诉疾苦实封奏状一百五十道降出,除所诉重复外,都已签帖进呈。其中,司马光深情地谈到农民:
窃惟四民之中,惟农最苦。农夫寒耕热耘,沾体涂足,戴星而作,戴星而息;蚕妇育蚕治茧,绩麻(音季麻,将麻纤维搓成线)纺纬(织物上的横线),缕缕而积之,寸寸而成之。其勤极矣,而又水旱霜雹蝗蛓(音次,毛毛虫)间为之灾。幸而收成,则公私之债,交争互夺;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矣。农夫蚕妇所食者糠籺(音禾,米糠麦麸的粗屑)而不足,所衣者绨(音提,质地粗厚的丝织物)褐(音鹤,粗布)而不完,直(只)以世服田亩,不知舍此之外,更有可生之路。故其子弟游市井者,食甘服美,目睹盛丽,则不复肯归南亩矣。至使世俗俳谐(音排协,戏笑),共以农为嗤鄙,诚可哀也。又况聚敛之臣,于租税之外,巧取百端,以邀功赏,青苗则强散重敛,给陈纳新;免役则刻剥穷民,收养浮食;保甲则劳于非业之作;保马则困于无益之费,可不念哉?
司马光被称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决不为过。农民常处社会的最底层,历来如此;用现代的话说,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司马光认为,如果不是广开言路,农民疾苦决不可能上达,因此这些奏状不可忽视。
当初,熙宁六年(西元1073年),国家曾立法劝民栽桑,不遵法令,就要受到处罚。至此,楚邱(在今山东省曹县东南)农民胡昌等言其不便。诏罢之,并免去所欠罚金。兴平县(今陕西省兴平市)强征民田为牧场,老百姓也提出申诉。诏悉还之。
然后,十月十七日,司马光上《乞裁断政事劄子》 ,十月二十四日,又上《议可劄子》 ,一再提醒,“谋之在多,断之在独。”虽然陛下宽仁,一切政事交由执政处理,但执政大臣意见不同、势均力敌、不能统一的时候,一定留意审查是非,以圣意决之,择善而从。似乎当时众执政当中,对于废除新法存在分歧,观点甚至可能截然相反。不过,高层最后的抉择,我们都已经知道。
第六十二章 请更张新法
我们都记得,元丰八年(西元1085年)三月三十日,司马光曾上《乞开言路劄子》 。其中他认为“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诏书,广开言路。”他说:“臣闻《周易》天地交则为泰,不交则为否(音癖,《周易》卦名)。君父,天也,臣民,地也。是故君降心以访问,臣竭诚以献替,则庶政修治,邦家乂(音易,安定、平安)安;君恶逆耳之言,臣营便身之计,则下情壅蔽,众心离叛。自生民以来,未有不由斯道者也。”意思是说《周易》讲:天地相交为泰,不交为否。君父即天,臣民即地。因此,如果人君虚心垂询,臣子竭诚谏诤,一定政治清明,国家安定;相反,人君厌弃逆耳之言,臣子只为身谋,必定民情阻遏,众人离心。有史以来,无不如此。
又说:“臣窃见近年以来,风俗颓弊,士大夫以偷合苟容为智,以危言正论为狂。是故下情蔽而不上通,上恩壅而不下达。闾阎愁苦,痛心疾首,而上不得知;明主忧勤,宵衣旰食,而下无所诉。公私两困,盗贼已繁。犹赖上帝垂休,岁不大饥,祖宗贻谋,人无异志;不然者,天下之势,可不为之寒心乎?此皆罪在群臣,而愚民无知,往往怨归先帝。”意思是说近年来言路不畅,上下壅蔽,百姓愁苦,求告无门,公私困竭,盗贼蜂起。要不是上天关照,祖宗保佑,后果真的不堪设想。罪在群臣,而百姓无知,往往把账都记在先帝头上。
言路畅通,然后天下大治,这是史学家司马光从历史经验中得到的一个基本认识。大约在他看来,王安石执政时期,新法所以得到推行,就是因为言路堵塞。现在要改变它们,就得从开言路着手。
由上于四月的《乞开言路状》 我们得知,司马光回到洛阳后,没听到有开言路的诏书颁下,却听说太府少卿宋彭年,言在京不可不并置三衙管军臣僚,水部员外郎王谔,请令依保马原立条限,均定逐年应买之数,又请令太学增设《春秋》博士,使诸生进修,朝廷以二人所言非本职,各罚铜三十斤。司马光说,如果当职的人不肯进言,不当职的人又不许进言,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其政治得失,天子深居九重,如何得知?又说,昨日进奏院递到任命的告身,差臣知陈州,那么臣自今往后,于一州之外,言及他事,也是越职,那还敢再说什么。
当初,太皇太后以手诏问治国当以何先,司马光还未及条陈,太皇太后已有旨,令散遣修京城役夫,减少皇城内的诇者(密探),停止一切御前制作,出近侍中品质恶劣者三十余人,戒敕内外官员,不得横征暴敛,废导洛司、物货场及百姓所养户马,放宽保马年限。命令全由宫中直接发出,大臣未有参与。
要说到保马和户马。我们都知道,在冷兵器时代,马匹属于重要的战略物资。左司谏王岩叟在哲宗元祐元年(西元1086年)四月说:“马者,兵之用,国之所恃以为险者也。有国以来,未尝无马,国多马则强,少马则弱。” 王岩叟的说法,可为当时一般观点的代表。
所谓保马,就是把国家的马分给保甲户去养。保甲养马始于熙宁五年(西元1072年),当年五月,诏开封府界诸县保甲愿牧马者听,并以陕西所买马选给。熙宁六年(西元1073年),曾布应诏制定条例,大略如下:凡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的,每户一匹;家庭富裕、条件许可的,可以养两匹。所养马或由监牧司提供,或付马钱给保甲户,自己去买。开封府界的,每年免交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五路的,每年免交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保户马死,保户全价赔偿;社户马死,社户只赔偿一半。从此保甲养马推行诸路。元丰七年(西元1084年),诏京东、西路保甲免训练,每都保养马五十匹,每匹给钱十千,限京东十年,京西十五年,养够规定的数目。其后提举保甲马官令每都保每年买马二十匹,后改为八匹;原定十五年的,缩短为两年半,后改为八年,山地县份十年。
所谓户马,就是老百姓自己养马,国家收购。元丰三年(西元1080年)春,诏开封府界及五路州县人户,以家庭财产多少,确定购买马匹的数量。元丰七年(西元1084年),诏河东、鄜延、环庆路各调拨户马两千匹给禁军,河东路就地供给本路禁军,鄜延路再加上永兴军等路及京西坊郭马,环庆路再加上秦凤等路及开封府界马。此次调拨之后,没有再补充。
四月二十七日,司马光在《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 中先说:“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已行之,臣稽慢之罪,实负万死。”——臣想说的,陛下大体都施行了,臣迟慢之罪,实该万死。
接着谈及为政之道,他说:“夫为政在顺民心,苟民之所欲者与之,所恶者去之,如决水于高原之上,以注川谷,无不行者。苟或不然,如逆阪走丸,虽竭力以进之,其复走而下,可必也。今新法之弊,天下之人,无贵贱愚智,皆知之,是以陛下微有所改,而远近皆相贺也。”意思是说如果能顺应民心,治国就像从高原往山沟放水,无不顺利;相反,就像往山坡上滚球球,即使竭尽全力推上去了,最终肯定还是要滚到沟里去的。所以陛下对新法稍有更改,百姓就拍手称快。又说:“为今之计,莫若择新法之便民益国者存之,病民伤国者悉去之。”——眼下的办法,最好就是保留新法中对老百姓有利、对国家有益的部分,而对百姓有害、对国家又无益的,全部废除。
然后谈到可能的反对:“议者必曰:‘孔子称孟庄子之孝,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又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司马光说那指的是对百姓无害,对国家无损的部分;至于病民伤国的内容,岂可坐视不改。又说:“朝廷当此之际,解兆民倒垂之急,救国家累卵之危,岂假必俟三年然后改之哉?况今军国之事,太皇太后陛下,权同行处分,是乃母改子之政,非子改父之道也,何惮而不为哉?”意思是说,现在百姓有倒悬之苦,国家有累卵之危,哪能等到三年以后。况且如今太皇太后同处国事,这是母改子政,不是子改父道,有什么好担心的?
司马光到达京师后,果然就有人提出“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认为只应对那些太过火的内容,做些小小修改,以搪塞舆论。司马光“慨然争之”,说:“先帝之法,其善者虽百世不可变也。若安石、惠卿等所建,为天下害、非先帝本意者,改之当如救焚拯溺,犹恐不及。……况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先帝之法,好的百代不可变。若是王安石、吕惠卿等所立,为害天下、不是先帝本意的,改革当如救焚拯溺,犹恐不及。……何况太皇太后是以母改子,不是以子改父。众议因此始定。
由《乞改求谏诏书劄子》 我们知道,五月初五日的求谏诏书中,有这样一节:“若乃阴有所怀,犯非其分,或扇摇机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则观望朝廷之意,以徼倖希进,下则衒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虚誉,审出于此,苟不惩艾,必能乱俗害治。然则黜罚之行,是亦不得已也。”——如有人居心叵测,或越职言事,或涉及国家大政方针,或迎合已施行的法令,或观望朝廷意向,侥幸提拔,或渲染细民琐事,沽名钓誉,如此之类,如不惩治,必定扰乱风俗,妨碍安定,那么或黜或罚,也是不得已哦。
司马光认为这哪是求谏,分明是拒谏。他说,这样一来,群臣恐怕只有闭嘴,只要一开口,就可以归入六事:对群臣有所褒贬,就可以说是“阴有所怀”;本职之外稍有涉及,就可以说是“犯非其分”;谈国家安危大计,就可以说是“扇摇机事之重”;碰巧与国家政令一致,就可以说他是“迎合已行之令”;论新法不便当改,就可以说他是“观望朝廷之意”;谈民间的愁苦可怜,就可以说他是“衒惑流俗之情”。那么天下之事,就再没什么可说的了。此诏书本为求谏,终了反成了拒谏。臣恐怕天下士大夫,从此更加缄默不言,这对国家不是什么好事。又只令御史台出榜朝堂,征询的范围太窄了。请删去中间一节,如臣三月三十日所奏,颁布天下,使天下人明白,陛下致力求谏,无拒谏之心,尽可畅所欲言,不必担心黜罚。这样,天下的大事小情,都可以了如指掌。
五月二十八日,司马光又上《请更张新法劄子》 ,请继续废除新法,他举了个例子:“譬如有人误饮毒药,致成大疾。苟知其毒,斯勿饮而已矣,岂可云姑少少减之,俟积以岁月,然后尽舍之哉?”。用今天的白话文来讲就是:“比如有人误喝了毒药,大病一场。如果已经知道,不喝就完了,怎么能说先少喝一点点,逐日减少,年深月久,到了一定时候,再完全戒掉它呢?”
六月十四日,门下侍郎司马光再上《乞申明求谏诏书劄子》 ,重申了《乞改求谏诏书劄子》,并再次请求下学士院另草诏书,删去中间一节,遍颁天下。
六月二十五日,诏所有臣民都许进实封状,直言朝政阙失、民间疾苦;在京师在登闻鼓院、检院投进,京外则在所属州、军投进,由驿站传送上闻。
于是,四方官员、百姓上疏言新法不便的,达数千人。
七月十四日,司马光上《乞降臣民奏状劄子》 ,说那些奏状不付外,令三省或枢密院商量施行,就毫无益处。请选择其中可取的,降出施行,如日理万机,无暇通览,就请降付三省,交执政官员们审阅,其中可取的,用黄纸签出,再进呈御览,或留身边,或降付有关部门施行。从之。
八月初八日,司马光上《乞降封事签迹(劄?)子》 ,由此我们得知,第一次已有三十三卷奏状降出,司马光与诸执政经选择,可取的都用黄纸签出进呈毕,司马光请皇帝再次详览,或留身边,以备规戒,或降付有关部门,商议施行。
九月初三日,门下侍郎司马光上《乞省览农民封事劄子》 ,由此得知,近有农民王啬等诉疾苦实封奏状一百五十道降出,除所诉重复外,都已签帖进呈。其中,司马光深情地谈到农民:
窃惟四民之中,惟农最苦。农夫寒耕热耘,沾体涂足,戴星而作,戴星而息;蚕妇育蚕治茧,绩麻(音季麻,将麻纤维搓成线)纺纬(织物上的横线),缕缕而积之,寸寸而成之。其勤极矣,而又水旱霜雹蝗蛓(音次,毛毛虫)间为之灾。幸而收成,则公私之债,交争互夺;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矣。农夫蚕妇所食者糠籺(音禾,米糠麦麸的粗屑)而不足,所衣者绨(音提,质地粗厚的丝织物)褐(音鹤,粗布)而不完,直(只)以世服田亩,不知舍此之外,更有可生之路。故其子弟游市井者,食甘服美,目睹盛丽,则不复肯归南亩矣。至使世俗俳谐(音排协,戏笑),共以农为嗤鄙,诚可哀也。又况聚敛之臣,于租税之外,巧取百端,以邀功赏,青苗则强散重敛,给陈纳新;免役则刻剥穷民,收养浮食;保甲则劳于非业之作;保马则困于无益之费,可不念哉?
司马光被称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决不为过。农民常处社会的最底层,历来如此;用现代的话说,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司马光认为,如果不是广开言路,农民疾苦决不可能上达,因此这些奏状不可忽视。
当初,熙宁六年(西元1073年),国家曾立法劝民栽桑,不遵法令,就要受到处罚。至此,楚邱(在今山东省曹县东南)农民胡昌等言其不便。诏罢之,并免去所欠罚金。兴平县(今陕西省兴平市)强征民田为牧场,老百姓也提出申诉。诏悉还之。
然后,十月十七日,司马光上《乞裁断政事劄子》 ,十月二十四日,又上《议可劄子》 ,一再提醒,“谋之在多,断之在独。”虽然陛下宽仁,一切政事交由执政处理,但执政大臣意见不同、势均力敌、不能统一的时候,一定留意审查是非,以圣意决之,择善而从。似乎当时众执政当中,对于废除新法存在分歧,观点甚至可能截然相反。不过,高层最后的抉择,我们都已经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