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与忧虑(2) - 成都方式

杨林兴是在谈城乡一体化的时候说起这件事的。这就引起了我的注意。因为我发现城乡一体化并不仅仅是一个发展的问题、经济的问题,或者“三农”的问题,其中也有政治的问题。比如青羊区的“村级财务街道代管制”,原本是要解决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钱怎么用”和“钱怎么管”的问题,却在不经意间设计出一个可以防止腐败的制度,这可真是妙不可言。

实际上经济和政治总是难解难分,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引起政治体制的改革。所以“成都方式”的三个方面和三个环节是融为一体的。那么,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又有什么需要关注的问题呢?

问题比较复杂的是“公推直选”。

我们知道,公推直选包括两个环节,即“公开推荐”和“直接选举”,其中最重要也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是“直接选举”。其实,这是一个不完整的表述,完整的表述应该是“直接差额选举”。显然,这里面又有两个环节,即“直接”与“差额”。这也是这项改革的紧要之处。“差额”是没有问题的。在这项改革中,如果“选举而不差额”(等额选举),哪怕是“直接选举”,也失去了改革的意义,违背了改革的初衷,而且还会有问题。什么问题呢?那就是“公开推荐大会”(我主张简称为“公推会”,或命名为“推荐委员会”,简称“推委会”)变成了实际上的选举机构。这就既违背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违背了“党内民主”的原则。要知道,这个“公推会”,既非上级党委,又有党外人士参与,岂能越俎代庖实质上指定书记?因此,“公推会”(公开推荐大会)绝不能变成一个事实上的权力机关,即不能只产生一个正式候选人。这样一来,乡镇党委书记的选举就只能差额,不能等额了。所以“差额”无问题。

有问题的是“直接选举”。我们知道,民主有两种方式,即“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直接民主只适宜于“小国寡民”的地区,大国就只能实行间接民主,这是屡试不爽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我国是一个大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因此我国在总体上只能实行间接民主制度,但不排除在乡镇这样的范围内试行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有什么好处呢?好处就在于能够让基层民众实实在在地参与到民主建设的进程中来,实实在在地感觉到自己是在“当家做主”,从而获得一种“主人翁的感觉”,也增加了一份责任感。另外,基层直接民主是“熟悉的人选择熟悉的人”、“熟悉的人监督熟悉的人”,这就有可能比让不熟悉的人来选择和监督好。显然,这里的关键是范围的大小。比如村,就没有必要间接选举;区县和区县以上,就不能直接选举;乡镇,则不妨两制并存。

新都区的做法就是“两制并存”,即乡镇党委书记直接选举,正副乡镇长间接选举(乡镇党委向人大主席团依法推荐,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委员或者间接选举(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直接选举(党员大会选举)。他们这样设计可能有两种原因,或者是想比较一下两种选举办法的优劣,或者是有些问题解决不了,只能如此。

直接选举在法理上有问题,在实际中也有麻烦。熟悉的人选熟悉的人,有好处也有弊端。好处就是熟悉情况,弊端则很多,比如抹不开情面、搞宗族关系、拉帮结派、公报私仇,等等。不要过分夸大“熟人选熟人”的意义,也不要过分夸大“民选官”的意义。官选和民选究竟有多大区别?是不是所有的“官”都非得民选不可?对后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事实上成都的改革也不是所有的干部都“民选”,区(市)县下属局委办负责人就是“官选”,只不过参加选择的人变多了,从常委会变成了全委会。被选择的人也变多了,由等额变成了差额。这就既合理,又合法,还有效。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值得肯定。

实际上,“官选官”未必就不好,“民选官”也未必就好。应该承认,目前基层党员尤其是农村党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他们未必就比区(市)县党委和组织部看得准,也未必就比“参加公开推荐大会的人”(我主张简称为“公推人”,或命名为“推委会委员”,简称“推委”)看得准。但是有选举权的是他们。这就完全有“选人不准”、“用人不当”的可能。

关于 YoYoTo

©2006-2008 YoYoTo 津ICP备06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