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荡起双桨(3) - 成都方式

民主和法治确立,科学也就在其中了。这里要说的是“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要解决的,是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监督的问题。其方案简单地说,就是由一定数量的来自基层或者来自民间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公务人员,组成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临时机构,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证下,按照一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区县、乡镇和村的领导班子定期独立进行考评。这里面也有一系列的程序和程序性问题,关键则在于是否科学。我们知道,所谓“民主测评”,是对一定级别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领导作风的评价,而且这个评价还要当场统计,公开宣布。结果公布后,领导干部还要通过公开方式面对全体群众进行自我剖析,提出整改措施。所以,这个评价如果不公正,不公平,不真实,不基本准确,就会违背测评的初衷,也会造成损害,比如打击工作积极性、误导今后的发展方向等等,因此必须慎重,更必须科学。

所谓“科学”,又包括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要客观公正,其次是要切实可行,再次是要合情合理,最后还要确有权威。现在看来,新都区在设计方案和进行试点的时候,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这些问题。比如2005年的民主测评大会,就是由1 299人组成的。这个人数,大体上适宜。因为人数太少、范围太窄、圈子太小,难以公正;人数太多又不易操作,千人规模是合适的。这就科学。

参加测评大会的这1 299名“评委”,其实由三个方面的人士组成。其中一部分来自基层,即村和社区的支部书记、村委会和社区主任、部分生产合作社社长、机关干部代表;一部分来自民间,即企业界代表、市区和农村一般群众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知名人士代表;还有一部分可谓“半官方人士”,即党代会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评委”来自基层和民间,是为了保证测评的民主性;邀请党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则保证了测评的权威性。但不论他们是来自基层还是来自民间,或者是“半官方人士”,基本上都是“非公务人员”。即便有机关干部的代表,也不是领导干部。既有来自基层的代表,又有来自民间的代表,还有党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这就具有了代表性。这正是为了保证测评的客观、真实和公正。这也科学。

其他环节就不一一细说了。比如“临时机构”,比如“监督公证”,比如“一定程序”、“独立打分”和“定期考评”,其意义都一目了然。可以商榷的是“测评项目”。测评项目是否科学,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我将在后面的文章里进行讨论。这里要说的是,成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四套办法,总体上都体现了科学与法治的精神。这真令人高兴。因为有了科学与法治,我们就有了确保民主进程健康发展的“不二法门”,也就有了把民主的小船推向前方的双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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