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病,天知否(3) - 成都方式

这是非常糟糕的。本来,中央有规定,政府行政部门不能收取费用。但是部门就说,我们没有收费啊!这是人家给企业服务,收的一点“合理费用”。这话只有鬼才相信。第一,你的收费标准比谁都高,还说一不二。这叫什么?这叫“霸王条款”。第二,你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就算有,也不准我们去找。这叫什么?这叫“垄断经营”。第三,你依仗手中的审批权,强迫我们接受你下属机构的所谓“服务”,从中收取好处,虽非“明抢”,也是“暗夺”。这叫什么?这叫“仗势欺人”。最后,你还要说没有违反中央规定,没有乱收费,大言不惭,心安理得。这叫什么?这叫“欺上瞒下”。所以,这种做法至少有三大弊端:第一,滋长了歪风邪气,进而培育了腐败环境;第二,加重了企业负担,破坏了投资环境;第三,压抑了其他服务机构,严重制约了中介服务市场的发育。看来,当时的政府,确实“病”得不轻。

这就要对症下药。

对症下药的前提是找到病根,病根就在审批,或者说,审批的项目太多,审批的范围太广,审批的权限太大,审批权的运用太滥。这就要进行清理,弄清楚哪些东西是必须依法保留的,哪些是可有可无的。这里面又包括两个内容,一是项目,二是程序。清理的原则,则是前面邓全忠所说的,区分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前者从严管理,后者依法放开。这个标准一确立,一大堆可审可不审的项目、可走可不走的程序便都从政府的“硬盘”里清了出去。然后再重新设计程序(流程再造),效率就大大提高了。

不过,政府的“硬盘”里不但有“垃圾程序”和“垃圾文件”,还有“病毒”。这就是行政部门的下属企业和中介机构。不要小看这些“病毒”。它们不但破坏“程序”(经济秩序),而且可能导致“死机”(政府瘫痪),非清除不可。

这就肯定要引起反弹。减少审批项目和程序,已是“夺权”;砍掉政府行政部门下属企业和中介机构,就更是“夺利”。公开对抗是不敢的,讨价还价是会有的。邓全忠告诉我,他们在进行这项工作的时候,谈得很艰难。对方多半是纠缠于具体问题,说这个有什么实际情况,那儿又涉及啥子困难。实在扛不过,就搬出“尚方宝剑”,说哪个是国家要求的,哪个是审批要求的。不过李春城他们也有办法,说既然上面有规定,我们也不取消,那你能不能并联处理,两个部门同时给他办?比如办一件事情需要5天,你两个同时办,不也是5天?另外,如果不同的部门把的关是类似的,那么,我们政府来协调,委托一个部门帮你一起把职能履行了,不也能提高效率吗?

但这样一来,分散办公就不行了,层层审批层层签字也不行了。于是,就有了“政务中心”,就有了“首席代表制”,就有了一系列的创新和改革,一个“规范化”和“服务型”的政府也就逐步地建立起来了。

我们可以额手称庆了吗?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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